丹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一覽


丹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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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9月1日起實施:
(1)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
(2)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
(3)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工作機制 。
(4)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 。
【丹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一覽】(5)學校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信息,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