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義


刑法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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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日常生活當中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 , 一般來說交通肇事只是屬于民事上的糾紛也不用面臨刑法的處罰 , 當構成刑法交通肇事罪后就不一樣了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刑法交通肇事罪是什么的相關內容 , 一起來看看吧 。
一、刑法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 , 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 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 , 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 , 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 , 所以 , 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 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應當立案追究 。
【刑法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 ,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 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 。應當注意 , 對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 , 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 , 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 。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 , 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 則不以犯罪論處 , 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