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 , 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
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
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
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
【法律依據】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