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生活補貼申請后一個月離職還給嗎?


哈爾濱生活補貼申請后一個月離職還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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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生活補貼申請后一個月離職還給嗎?
答:可由申請人下一就業單位再次申請 。
首次審核合格的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與申請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其戶籍未發生變化,與上一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超過3個月的,可由申請人下一就業單位再次申請,符合條件的,減除與上一單位解除關系至下一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間,可繼續享受剩余時間的生活補貼待遇 。申請人與上一單位再次解除勞動關系時間與下一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的,將不再享受生活補貼政策 。
資金發放
生活補貼為每季度發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核準,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發放到申請企業,由企業發放個人賬戶 。
首次審核合格后,再次發放由經辦部門網上比對合格后發放,不再申報審核 。
咨詢部門:哈爾濱市人社局
【哈爾濱生活補貼申請后一個月離職還給嗎?】咨詢電話:(0451)84656005、8465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