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沈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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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推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情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繼續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發揮中招考試政策導向作用 。深化基礎教育評價改革,切實提高育人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
主要任務
(一)考試安排
1.考試科目設置
13門課程為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含實驗)、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 。
3門課程為考查科目: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 。
2.分值呈現
分值呈現科目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90分筆試 30分聽力口語測試)、物理90分(80分筆試 10分實驗操作)、化學60分(50分筆試 10分實驗操作)、歷史70分、道德與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30分筆試 10分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60分(30分過程性評價 30分終結性評價),以原始分數計入考生升學總分,合計分值790分 。
等級呈現科目 。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成績采取A、B、C、D四個等級形式呈現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
3.考試組織和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不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不含實驗操作)、化學(不含實驗操作)、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不含實驗操作)9門科目考試由省組織命題,市統一組織考試 。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科目實行閉卷紙筆考試;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科目實行開卷紙筆考試 。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按照省統一制定的考試方案由市組織考試 。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由市統一標準、統一組織限時操作 。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科目由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市統一要求,指導轄區學校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查 。
4.命題要求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由市統一命題 。將根據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堅持課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系統性及綜合性 。
5.考試時間安排
省統一命題考試科目原則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進行,具體按照省文件安排執行 。
堅持“學完即考”的原則,地理、生物學科目考試安排在八年級學年末進行 。
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 。
體育、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終結性評價和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評定安排在九年級進行 。
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 。
【沈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政策解讀】6.考試結果應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行“兩考合一” 。
升學依據 。升學成績以原始分和等級成績形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以原始分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直接依據;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以等級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參考依據 。
畢業成績 。畢業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體育與健康按照考試成績劃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作為考生畢業成績 。
音樂、美術、勞動教育按照綜合評定的等級作為考生畢業成績,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科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作為考生畢業成績 。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按照國家和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關政策要求,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方式,細化和完善評價內容和要求,建立檔案,多元評價,跟蹤記錄,公示結果,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
(三)深化招生錄取改革
1.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所有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從2024年秋季招生起,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合并作為一個整體招生區域,區域內的高中在此區域內招生;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的普通高中在本縣 (區、市)域內招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可在全市其他區域補招 。具體招生規定以當年正式公布的沈陽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為準 。
2.完善錄取批次設置(錄取共分四個批次)
第一批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級標準化高中錄取,按照體育藝術特優生,統招公費生、指標到校生和民辦學校自費生的順序依次錄取;
第二批次:師范學校、國家及省改革發展示范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師學院錄取,按照師范學校,國家及省改革發展示范中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的順序依次錄取;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錄取,按照體育藝術特優生,統招公費生和民辦學校自費生的順序依次錄取;
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錄取,按照一般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的順序依次錄取 。
3.完善體育藝術特優生自主招生辦法
進一步完善體育藝術特優生招生方案,招生實行單列計劃,自主制定招生章程,科學調整測試項目,不斷完善測試辦法、評分方法及標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和錄取辦法等,測試前,公布自主招生政策 。
4.完善指標到校招生辦法
繼續實行指標到校招生辦法 。指標到校計劃以初中畢業生學校為單位下達,考生只能參加下達到報名所在初中畢業生學校(報名單位)指標到校計劃的錄取 。
已實行指標到校政策的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繼續執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指標占高中招生總數的70%,指標到校招生范圍為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屬地區、縣(市) 。
尚未實行指標到校政策的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實行,分配比例不低于50% 。
5.完善統一招生錄取辦法
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依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志愿擇優錄取 。
報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樂、美術、勞動教育成績須達到B等以上(含B等) 。報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及地方與校本課程成績須合格 。報考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認定結果須達到B等以上(含B等) 。普通高中、師范學校、國家及省改革發展示范中等職業學校部分專業錄取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 。
報考普通高中、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的考生在成績(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優生為折合后的綜合成績)相同時,具有優先錄取條件的優先錄取;優先錄取條件相同的,按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數學、語文、外語三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三科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單科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仍相同的,則同時錄取 。
6.規范加分及照顧錄取辦法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制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加分及照顧辦法,嚴格執行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