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簽署勞動合同后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依據】
【在我國簽署勞動合同后怎么辭職】《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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