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無照銷售食品處罰 銷售無證食品如何處罰


無證無照銷售食品處罰 銷售無證食品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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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無證食品如何處罰
食品安全是很重要的,關系著國民健康,很多的工廠都會制造一些食品,而食品有很多都是不合格的,屬于無證食品,那么銷售無證食品如何處罰,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銷售無證食品如何處罰”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
三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還有一種意見是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就忽略了 。
食品安全法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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