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范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寧夏師范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寧夏師范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寧夏師范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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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師范學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 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 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 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753) 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址:古雁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 院路,文苑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文化巷 。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 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
第十條 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具體負責中職升本 科、專科升本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 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 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 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 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 。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 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
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單獨招 生考試、專業考試、測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 許或委托的高校或職業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測試成績 。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測試科目成績 。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
2.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專業學生外語類公共必修 課只開設《大學英語》課程 。
3.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且口試成績達 到3B及以上等級 。
4.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達到 65分及以上 。
5.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 158CM 。
6.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收 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
7.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 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 廳、衛生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 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和教育部印發《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2000)10號] 文件精神,報考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 計劃專業的考生,請認真閱讀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錄取或錄 取后到畢業時無法獲取教師資格證產生違約的后果 。
8.中職升本科招收寧夏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 業高中、技工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
9.專科升本科考生須同時符合以下報考條件:
(1)招收寧夏高職院校優秀應屆高職(專科)畢業生;
(2)考生在高職(專科)階段所學專業與擬報考我校招生 專業相同或相近;
(3)考生在校期間品德優良,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過任 何紀律處分;
(4)考生須在校期間完成寧夏教育考試院當年公布的《寧夏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分學校分專業專業基礎課目錄(參考)》 中專業基礎課程的學習并成績合格,完成高職(專科)階段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業成績優良,按時取得畢業證書 。
第十四條 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 進行投檔 。
2.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普通 類專業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類列入自治區二本提 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 。
3.中職升本科各專業招生列入自治區單獨招生錄取 。
4.專科升本科各專業招生列入自治區專升本招生錄取 。
第十五條 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 進行錄取 。
2.寧夏各批次錄取原則為:
(1)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按文理科計劃總數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專業分配時,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檔成績相同,漢語 言文學專業按語文、文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數學與應用數 學專業按數學、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英語專業按英語、 文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史類、文理兼收專業按綜合、語 文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理科類專業按理綜、數學成績由高分 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七條 收費標準
新生均按國家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
1.公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
2.本科學費:
文史類4000元/學年;理工類4400元/學年;藝術類8000元/學年;少數民族預科2500元/學年 。
住宿費:
六人間(古雁校區):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900元/每生每學年(有室內衛生間);
四人間(文苑校區):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 。
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號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
3.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最新文件標準執行 。
第十八條 獎助措施及轉專業要求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 。
4.考生入校后,可依據《寧夏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提出轉專業申請 。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 。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修訂)》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學校官網:https://www.nx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nxnu.edu.cn/
郵箱:nsyzb@163.com 郵政編碼:756099
第二十一條 監督申訴工作由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
招生監督申訴電話:(0954)2079653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
第二十三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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