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強制執行的對象是已經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其權利義務已經確定,所以不可以再進行調解 。但是執行中當事人可以進行執行和解 。如果雙方自愿變更執行名義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主體、內容等內容,可以達成書面的執行和解協議 。但是,如果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當事人不履行的 , 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
法律依據
【申請強制執行還能調解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 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和解協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條: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 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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