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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XXX資格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姓 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XXX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所學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取得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等方面的要求 。
(四)承諾的方式
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 。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 。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 。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七)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 。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
報考人員電子簽名:
【寧夏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樣本】承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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