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 。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 , 以教養、保護為目的 。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 , 并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 。
【為什么需要監護人代理民事活動】【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 , 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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