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 , 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 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搶奪罪構成要件是什么】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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