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報案不立案怎么辦

信用卡詐騙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 , 控告人的救濟途徑是:
【信用卡詐騙報案不立案怎么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 。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