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申請損害賠償有哪幾種情形


離婚后申請損害賠償有哪幾種情形

文章插圖
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四種情形: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無過錯方以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 , 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 , 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后,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
【法律依據】
【離婚后申請損害賠償有哪幾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