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駛證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是什么 吊銷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


吊銷駕駛證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是什么 吊銷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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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
我們在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時候,常常出現吊銷,撤銷駕駛證的詞 。那么這兩個詞所表達的含義是否一樣?若不一樣那分別表示什么?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吊銷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吊銷是一種懲罰 。2年后方可重新申請駕駛證,如果是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終身禁駕 。
1、【醉酒吊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br /> 2、【交給沒有駕駛資格人駕駛以及超速吊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拼裝報廢車吊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
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br /> 【吊銷駕駛證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是什么 吊銷和撤銷駕駛證的區別】4、【交通肇事罪吊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駕駛許可的撤銷,是因為在考駕駛證的時候,弄虛作假,查出來了,就撤銷 。撤銷后滿3年方可重新考試申請 。撤銷和交通事故、違章無關 。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