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在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


親屬在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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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 , 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
親屬在上訴期間是否可以探視的規定:
1、在刑事判決書未生效前(二審期間)是不能探視的 。
2、一般在判書生效后移到監獄執行后能正常探視 。
3、判決未生效,家屬不能探視,律師可以幫忙探視 。
4、領了判決書還未過上訴期,家屬還不能去探望犯人,是因為判決還沒有生效 , 另外與案情也有關系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 , 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
【親屬在上訴期間可以探視嗎】對被告人的上訴權 ,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