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誰

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 , 有生產者和銷售者 。但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如果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承諾、保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 , 要承擔連帶責任 。
因此,責任主體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產者和銷售者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 , 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法律依據:
【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誰】《產品質量法》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