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 , 有生產者和銷售者 。但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如果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承諾、保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 , 要承擔連帶責任 。
因此,責任主體特殊情形下不再局限于生產者和銷售者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 , 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法律依據:
【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誰】《產品質量法》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
- 疲勞駕駛是不是違法的
- 粽子的簡單折法是什么 粽子的簡單折法
- 10劃字吉兇 13劃字的吉兇
- 上學的路上作文
- 文字的力量有多大
- 機動汽車多少年限報廢 機動車輛的報廢年限多長
- 酒駕新規定標準
- 沈括是幾代科學家 沈括是哪個朝代的科學家
- 新一的經典語錄
- 盤點好聽的游戲行會名字 游戲行會名字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