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判決怎么辦 不服交通訴訟判決咋辦


不服交通判決怎么辦 不服交通訴訟判決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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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訴訟判決咋辦
以訴訟方式來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話 , 法官最終會對案件作出一個判決 。對法院作出的交通事故案件判決 ,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當事人都會服氣 , 那要是不服交通訴訟判決的話 , 此時又該怎么來處理呢?請在下文中了解具體情況 。
一、不服交通訴訟判決咋辦
在一審判決書中都會指明不服一審判決該向哪個上級法院上訴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 , 所以二審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
因交通事故發生訴訟后 , 對法院的判決裁定不符的 , 可以提起上訴程序 。
交通事故上訴程序:
(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 。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 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 , 也有權提起上訴 。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 , 逾期不得上訴 。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 , 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 , 并預交上訴費 。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 , 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 , 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二、法律對交通訴訟審理期限有何規定
【不服交通判決怎么辦 不服交通訴訟判決咋辦】交通事故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 , 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 , 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 , 有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 還需延長的 , 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二審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一般對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都是一審 , 此時要是當事人不服交通訴訟判決的話 , 那么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一旦上訴被被受理的 , 那么就會進入二審程序 , 這樣一審的判決就不會生效 。當然 , 提起民事上訴也需要以書面形式作出 , 這點大家還請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