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輕判標準 交通肇事罪構罪標準


交通肇事罪輕判標準 交通肇事罪構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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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輕判標準
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分為幾個層次標準 。當然觸犯該罪的人都想得到法律的輕判 , 交通肇事罪進行輕判是有一定的標準的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肇事罪輕判標準的相關內容 , 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肇事罪輕判標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 , 情節惡劣的 ,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處拘役 , 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 ,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 , 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 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刑期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 , 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 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個月刑期 。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 , 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 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1.5萬元 , 增加一個月刑期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 , 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 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2萬元 , 增加一個月刑期 。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 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 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一種情形(不含第六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增加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重傷一人 , 負事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 , 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一種情形(不含第六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
(5)其他增加刑罰量 , 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 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刑期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 , 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
(2)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 , 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刑期 。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 , 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0.5萬至1萬元 , 增加一個月刑期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 , 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1萬至2萬元 , 增加一個月刑期 。
(4)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 具有《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 , 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一項情形 , 增加一年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 , 具有《交通肇事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 , 且肇事后逃逸的 , 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一項情形 , 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
(5)死亡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六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二個月刑期 。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至一年三個月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
(6)重傷五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六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二個月刑期 。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至五個月刑期;輕傷人數每增加 , 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
(7)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年刑期;重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個月刑期;輕傷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一個月刑期 。
(8)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60萬元的 , 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每增加2萬至3萬元 , 增加一個月刑期 。
(9)符合本條(5)至(8)項情形之一 , 同時具有逃逸情節的 , 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交通肇事罪輕判標準 交通肇事罪構罪標準】(10)其他增加刑罰量 , 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
3、七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 , 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每增加一人 , 增加三年至四年刑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 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 , 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 , 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 。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 , 并未造成嚴重后果 , 則不構成犯罪 , 無須立案 。
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 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 , 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 ,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 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 犯交通肇事罪的 ,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 , 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 , 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 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 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