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載新規定 2022年超限超載新規定


超限超載新規定 2022年超限超載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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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載新規定
【超限超載新規定 2022年超限超載新規定】為了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有所保證 , 我國對超載和超限做了新的規定 , 那么超限超載新規定是怎么樣的 , 和以往有什么改變 , 相信大家都有所疑問 , 沒關系 , 接下來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 , 為大家答疑解惑 。
超載超限2017最新規定
9月21日起貨車超限執行新標準處罰力度明顯加大
9月21日起 , 貨車超限施行新標準 。貨車的超限認定標準將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載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執行 。
其中最顯著的變化 , 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通俗來說 , 以前是根據軸數來認定超限 , 比如5軸貨車 , 車貨總重超過50噸以上涉嫌違法超限運輸 。按照新的標準 , 同樣是五軸貨車 , 超過43噸(個別車型超過42噸) , 即涉嫌違法超限運輸 。
此外 , 新規定對違法超限行為的處罰金額都進行了細化 。如對車貨總重超限的車輛 , 每超過一噸罰款500元 , 最高不超過3萬元 。
貨車超載處罰標準
每超標1噸處罰500
一輛車貨總重40噸的4軸貨車 , 以前不會被認定為超限超載運輸 , 但是從現在開始 , 4軸貨車超過36噸就超限 。采訪人員從我市公路部門了解到 , 新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將實施 , 超限超載標準變化較大 。
超限標準有變化
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 對道路橋梁損害嚴重 , 大幅降低公路的使用年限 。在2004年 , 為了遏止嚴重違法超限行為 , 國務院相關部委制定了每軸平均軸載不超過10噸 , 六軸貨車車貨總重最高不超過55噸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
新修訂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 對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進行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載認定上 , 按照《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確定的最大質量限值作為認定標準 。在外廓尺寸超限認定上 , 繼續沿用了車輛高度4米的標準 , 車輛長度從18米調整為18.1米 , 車輛寬度從2.5米調整為2.55米 。
現在怎樣才算超限超載?據了解 , 根據國家交通運輸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新制定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 不同車型有著不同的標準 。以往3軸車的車貨總重不能超過30噸 , 如今同為3軸車 , 中置軸掛車列車和鉸接列車的總質量限值為27噸 , 載貨汽車為25噸 , 認定標準更為嚴格 。
處罰標準更嚴
根據新的管理規定 , 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處罰力度也有明顯提升 , 車輛超限超載需要承擔的后果將更為嚴重 。
以一輛3軸半掛車為例 , 如果車貨總重41噸 , 按照原來的標準 , 這輛車的超限重量為11噸 。根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車主將面臨罰款1000元~2000元 。而按照新的處罰標準 , 3軸半掛車超過27噸即為超限 , 車貨總重達41噸 , 即超限14噸 , 罰款可達7000元 。
據了解 , 新的管理規定 , 對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違法行為 , 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 , 明確了處罰自由裁量權 。其中 , 尺寸超限的 , 按照超限程度分別處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重量超限的 , 明確了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標準 , 載貨越多 , 處罰力度越大 。
此外 , 對于屢次超限超載的車輛 , 有關部門將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 , 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 建立超限超載行為信用記錄 , 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交換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 , 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
關于貨車超載深入解讀
違法超限超載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 , 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梁設施 , 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 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 而且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 , 造成我國汽車工業畸形發展 , 依法進一步加強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刻不容緩 。
一是極易誘發交通安全事故 。超限超載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 , 車輛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較低 , 極易發生爆胎、剎車失靈、鋼板彈簧折斷、半軸斷裂等險情 , 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據統計 , 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載運輸引起 。
二是大幅縮短公路使用壽命 。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一般遠超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荷載 , 其頻繁行駛公路 , 造成路面損壞、橋梁斷裂 , 大幅縮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 , 致使提前大中修 。
據測算 , 如果行駛公路的車輛超限超載50%左右 , 公路正常使用壽命將縮短約80% , 以一般等級瀝青路面的設計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為例 , 實際使用壽命僅為2年到2.5年 , 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
三是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 。我國貨運市場開放較早 , 由于宏觀調控還不完善 , 造成供求失調 , 車多貨少 , 過剩運力擁擠在有限的貨運市場空間 , 導致運價降低 , 而運價下滑又刺激了車輛超限超載 , 靠超限超載來彌補損失 , 從而形成越超限超載運價越低 , 運價越低越超限超載的惡性循環 。甚至在一定時期內 , 由于公路運價過低 , 使原先由鐵路或水路運輸的貨物也轉而通過公路運輸 , 加劇內部競爭 , 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 。
四是造成汽車工業畸形發展 。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 一些貨運經營者在購置車輛時 , 往往選擇馬力大、裝載多的貨車 。而一些汽車制造業和改裝企業為了打開銷路 , 迎合購車者的逐利心理 , 隨意生產、改裝大噸位、車軸小的重型車 , 偽造型號和技術數據 , 甚至對同一車型任意提供產品合格證等手段 , 以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 嚴重妨礙了車輛的更新換代和車輛結構調整 , 阻礙了貨物運輸向大型化、專業化和高檔化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