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時限 發生事故交警扣車時限


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時限 發生事故交警扣車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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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時限
【交通事故交警隊扣車時限 發生事故交警扣車時限】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為了能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交警部門需要對車輛進行扣押取證 。但是很多車主都不知道車輛扣押的相關時限問題是多久?為此,小編就在下文中給您做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輕傷扣車對方不配合處理怎么辦
1、盡早讓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解決事故的前提,也是作為解決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 。
2、交警暫扣了你的車子,如果你雙險齊全,應該說車子在十來天內會退還給你 。不過無論是扣車,還是退車,面對傷人事故都是不能著急的 。等到對方傷愈后,雙方約好去交警隊在交警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如不能達成協議,你就直接讓他去起訴你和保險公司,讓法院來作出判決 。
3、若有責任的一方不予配合處理及不賠償的,車主盡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報警,由交警部門立案,調取路面監控,通知對方前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理賠 。若對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
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一般能扣多久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俗稱暫扣證) 。
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 。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
通過上文的介紹,想必您一定對于車輛扣押的期限有一個了解 。一般來說,車輛的扣押期限是不可以超過20天的,經過批準延期后不能超過60天 。如果您對這方面的問題還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歡迎您到進行免費的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