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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可以的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擔保人還錢后能起訴借款人嗎】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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