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被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被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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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怎么辦
一、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
【扣留期限】
(3 20=23天)或(3 60=63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
【不處理的后果】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
二、因自身違法被扣
【具體分類】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3,駕駛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
4,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
【解決辦法】
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30日內前來接受處理、消除違法狀態、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補辦相應手續 。
【不處理的后果】
【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被派出所扣車怎么處理】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