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時限是幾個月


行政訴訟的時限是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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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期間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針對不動產提起的案件,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十年 ,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 , 應當自人民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行政訴訟的時限是幾個月】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 , 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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