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提交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提交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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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 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 , 應當交驗機動車 , 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 , 制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 , 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 , 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 , 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 , 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 , 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 , 每年檢驗1次;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提交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