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收手機判幾年

【老師沒收手機判幾年】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文規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 。想像成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師沒收手機一般會反還給學生,如果暫時不歸還可以找家長給老師溝通 。老師沒收手機一般不會構成犯罪 。如果拒不歸還情節嚴重的構成了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