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如何構成的

侵占罪的構成是:
1、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限定為非國有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非國有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這些人員按貪污罪論處) 。
2、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侵占罪無此要求,因此對侵占罪的構成更為嚴格 , 有拒不歸還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
3、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非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物,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 。
4、職務侵占罪為公訴案件,侵占罪屬自訴案件 。
【法律依據】
【侵占罪如何構成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