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 交通事故由誰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 交通事故由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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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
或許大家都對交通事故調解有一定的了解 。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呢?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有關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的相關知識 。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 , 謝謝大家的閱讀 。
【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 交通事故由誰調解】
一、《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相關內容有: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 ,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 ,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 , 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 ,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 , 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相關的內容規定有: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 , 應當及時趕赴現場 , 對未造成人身傷亡 , 事實清楚 , 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 , 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 , 恢復交通 。對拒不撤離現場的 , 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 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 , 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 ,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 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 , 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 , 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 , 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 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
4、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 ,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 ,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 調解終止 。
三、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請調解
交通事故發生后 , 也可以要求調解解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95條規定 , 只有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 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l0日內書面提出調解申請 , 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 , 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宣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 , 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 , 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天 。達成協議后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 , 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方為生效 , 然后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
四、申請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 ,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
想必在您細心的閱讀完以上全文后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的相關知識 。以上便是小編為您詳細整理的有關交通事故調解依據是什么的相關知識 。若你還有其它法律問題需要咨詢的話 , 歡迎來咨詢律師 。期待你的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