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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縣機動車注冊登記辦理
一、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提出申請: 1,符合國家機動車生產許可標準未進行注冊登記的摩托車; 2,申請注冊登記材料合格齊全; 3,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
二、辦理材料
序號材料名稱要求份數(份/套)紙質版/電子版來源渠道原件復印件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
11紙質/電子化申請人2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原件
11紙質/電子化申請人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
11紙質/電子化申請人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11紙質/電子化行政機關(公安機關)5機動車注冊、轉移、注冊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11紙質/電子化行政機關(公安機關)6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
11紙質/電子化申請人7拓印機動車車架號碼及發動機號碼原件
22紙質申請人8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11紙質企事業單位(機動車檢測中心)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連平分廳(網址://wsbs.lianp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1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機動車登記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
4.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機動車登記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
4.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連平縣東江一號首層行政服務中心
五、辦理時限
5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連平縣公安局
七、辦理費用
是否收費收費收費環節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時收取行駛證工本費、號牌工本費、登記證書工本費 。網上支付支持收費項目1收費項目名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行駛證每本15元、登記證書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號牌工本費70元 。收費依據名稱收費依據文號條款號及條款具體內容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4]332號第一(三)點?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汽車、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低速貨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拖拉機(以下簡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對機動車”)發放號牌時收取號牌工本費、臨時號牌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7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
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 。
收費依據名稱收費依據文號條款號及條款具體內容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4]332號第一(二)點?(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在對機動車發放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時,收取行駛證、臨時行駛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行駛證每本15元、臨時行駛證每本10元 。行駛證、臨時行駛證工本費標準包括機動車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所附照片的拍攝費用和照片塑封費用 。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
【連平縣車輛管理所在什么位置 連平縣機動車注冊登記辦理】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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