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無過錯責任承擔 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機動車無過錯責任承擔 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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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最近,某地發生了一起輕微交通事故,引起社會熱議,交警的處理方法得到了人們的一致好評 。交通事故那么多,為什么偏偏是這起受到那么多的關注?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下面就由小編帶你去了解一下個中詳情 。
一、案件經過是怎樣的呢?
一輛電動車在闖紅燈經過路口時,與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電動車駕駛人倒地受傷 。交警到場后,經過查看現場證據,認定此次事故電動車駕駛人全責 。
然而電動車駕駛人卻不死心,認為自己受了傷,小轎車也應當負責,哪怕小轎車沒錯,但作為機動車也得負部分責任,報道一出,就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烈討論 。
二、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擔責?
在本案中,機動車正常行駛,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電動車闖紅燈,然而電動車駕駛人卻總想給機動車“扣”上部分責任,這是不對的,根本原因,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觀念:只要出了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實際有沒有錯,都要承擔責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
這條規定的立法初衷是從行人和非機動車是弱者的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傾斜保護,對機動車實施無過錯責任,保護弱者,達到減少事故發生的目的 。
然而,經過小編搜集的資料顯示,新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前,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數占事故死亡總人數的45%;新交法實施后這一比例上升到80%,雖然比例上升下降不能僅僅由一個因素決定,但修改后的規定并沒有使事故減少是顯而易見的,這是為什么呢?
小編查閱資料發現,許多違章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正是因為機動車有無過錯都需要擔責才更有恃無恐,他們內心的潛臺詞是,哪怕我違章,但只要你機動車撞到我,就需要負責,所以肯定不敢撞 。他們將本是保護自己的武器變成了違章的借口 。
無過錯也要承擔責任,這對機動車司機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當這種傾斜保護違反了初衷,遠遠達不到理想效果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如何在各方之間尋找平衡,尋求新的途徑,達到真正減少事故發生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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