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初中轉學條件 濟寧轉學籍規定


濟寧初中轉學條件 濟寧轉學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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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初中轉學條件 濟寧轉學籍規定】濟寧轉學籍規定
第十一條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內不準轉學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
第十二條學生轉學按照年級對應原則 。
“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 。“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
第十三條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 。
第十四條軍隊轉業干部子女隨遷轉學,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
第十五條學生轉學,須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到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其中,高中學生由外?。ㄊ?、區)轉入我省,還需提交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成長記錄》檔案、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業成績證明,由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并報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由我省轉出到外省(市、區),按照外省學籍管理要求,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