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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認定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百科全書()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這篇文章已經分享到這里了 。希望能幫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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