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二章 齊齊哈爾市交通違章處理


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二章 齊齊哈爾市交通違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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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二章
第二章 處罰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二個月駕駛證 。
(一)不避讓出入站點的客運車輛的;
(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以及車輛號牌字跡辨認不清、不全、損壞或號牌被遮擋的;
(三)兩輪摩托車乘坐人員側坐、倒坐、撐傘、雙手持物、背抱兒童以及兩輪摩托車超員載人的;
(四)駕駛車輛時使用移動電話、查閱傳呼機信息以及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五)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在車輛上粘貼、放置各種標志、標牌,隨意噴涂廣告以及放置物品遮擋后視窗的;
(六)未按規定噴涂單位名稱、出租車標志的;
(七)在沒有劃分道線的路段右側超車的;
(八)小型車輛后背廂 。夾掛自行車和其他物品,后廂蓋不能關閉或放平的;
(九)左轉彎時,違反規定小回轉或搶上逆行的 。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扣三個月駕駛證 。
(一)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時,不按規定行車或爭道搶行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貨運車未封蓋或封蓋不嚴,導致垃圾、砂石、泥土等物品灑漏的;
(四)頻繁變換車型道爭道搶行的;
(五)行駛中未關好車門、車廂板或車輛未停穩即上下人的;
(六)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七)客運車輛站點候客時或行駛中長鳴喇叭以及爭道搶進站點的;
(八)客運車輛行駛中開門叫客、非站點停車以及不緊靠站點邊線停車的;
(九)機動車在劃有中心黃色雙實線的路段騎、壓、跨線超車及掉頭的;
(十)遇有學生列隊行走不避讓的;
(十一)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
(十二)農用機動車進城不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的 。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扣四個月駕駛證 。
(一)客運車輛載人超過額定人數,貨車載人、載貨違反規定的;
(二)在明令禁止停車的街路停車的;
(三)教練車不按規定安裝副制動器的;
(四)農用機動車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號牌上路行駛的;
(五)外市籍駕駛員到本市駕車超過三個月,未辦易地準駕登記的 。
【齊齊哈爾交通違章處罰第二章 齊齊哈爾市交通違章處理】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