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交強險適用范圍的認定
- 案例:2010年8月16日司機李某像往常那樣駕駛重型貨車送貨 。當貨車行駛至某一路段時貨車突然熄火 。李某立刻下車打開車蓋進行檢查,然而不幸的事發生了,貨車突然自行向前滑行,將正在檢查的毫無防備的李某撞到并碾壓過去,李某當場死亡 。依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當時沒有拉手剎,由于路面本身有一定的斜度導致貨車自行前滑,李某對本次交通事故負全責 。
- 套牌車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嗎 駕駛套牌車出事保險公司免賠
- 租車牌有什么風險
- 汽車保險索賠的注意事項 汽車保險索賠必知
- 7月28日2時起洪雅縣七里坪風險等級下調
- 成都沒有中高風險區的區縣出城也要核酸報告么?
- 購買二手車要審核交強險 買二手車需要交強險嗎
- 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復地御香山、成都玩家小區部分區域調整風險等級
- 化險為夷的意思 化險為夷的意思用具體的情景表現出來
- 7月28日起成都龍泉驛區、武侯區部分區域下調風險等級
- 如何界定強制險中的第三者 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是什么
事后李某家人將其所在的運輸公司以及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告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0萬元 。在庭審過程中,保險公司辯稱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交強險所適用的范圍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 。但張某是貨車的駕駛員,屬于是“本車人員”,顯然不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疇 。李某家人認為李某是在下車后被撞死的,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獲得賠償 。
【交強險適用范圍的認定 簡述交強險的作用及適用范圍】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
合肥交通事故律師張偉律師認為:通常情況下,駕駛員應當屬于“本車人員“,確實不屬于交強險中的受害人 。但在本案中,應當對交強險的適用范圍做廣義理解,當李某下車后其身份已經發生變化,已不屬于本車人員 。另外從立法上看,交強險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護交通事故中處于弱勢地位的第三人,即除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人 。第三人的身份認定要結合具體情況,而不應當機械的將駕駛員以及乘客一律排除在外,當這些人離開車廂后與本車發生事故交強險應當予以賠償 。
張偉律師也曾經辦理過類似的案件:一名原本坐在客車內的乘客不慎摔出車外并被該客車后輪碾壓致其死亡 。本案中,一審法院以其是“本車人員”為由,判決駁回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經特別授權,張律律師提起上訴 。此案在二審時,合肥市中級法院采納了張偉律師的代理意見認為,死者雖然原本是“本車人員”,但他在摔出車外時,其身份已發生變化,變成了車外人員,屬于受害人,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