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精神損害賠償 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損害


交強險的精神損害賠償 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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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天公布 。司法解釋規定,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
據介紹,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已經成為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數量增幅較快、處理難度較大的案件類型 。2007年至2011年,全國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審案件分別為296969件、375082件、464703件、612596件和744570件 。2012年上半年,案件數量更是達到了403476件 。
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準確認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合理確定了責任主體的賠償范圍,妥善處理了保險制度與侵權責任的關系,同時,積極創新訴訟機制,追求案結事了 。
【交強險的精神損害賠償 交強險優先賠償精神損害】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司法解釋的實施,將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形成和諧的道路交通秩序起到積極作用 。人民法院將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為依法促進道路交通事業良性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