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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停運時間舉證
發生交通事故的,需要進行責任認定,對于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人,應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車輛停運是需要賠償的,那么,營運車輛停運時間舉證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營運車輛停運時間,由主張賠償的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可以從車輛的修復時間、實際停運時間、停運告知書等方面來進行舉證 。
車輛停運有關賠償
第一、事故責任人是否應承擔營運損失的賠償責任 。
【營運車輛停運時間舉證 營運車輛停運證明范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薄笆芎θ艘虼嗽馐芷渌卮髶p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br />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因車輛停運而導致的營運損失還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 。
第二、營運損失的舉證責任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主張營運損失的,應當承擔營運損失的證明責任 。首先,對于受損車輛是否為營運車輛,受害人應舉證證明 。司法實踐中,車輛是否從事經營活動,應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手續為準 。很多時候,由于受害方車輛沒有合法的營運證件,即使有運營行為也被認為是違法行為,因此,相關主張無法獲得法律保護 。其次,受害方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受害者間接損失的證據 。實踐中通常包括貨運合同、客運合同中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如果沒有合同的,可提供受害前六個月的營運獲利數據、票據等方面的證據 。
營運車輛停運時間,由主張賠償的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可以從車輛的修復時間、實際停運時間、停運告知書等方面來進行舉證 。對于受損車輛是否為營運車輛,受害人應舉證證明 。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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