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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當事人拒收認定書 , 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 。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 。
【能否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五款規定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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