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交通事故的民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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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我國的法律制度設計上也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那么發生事故后從何時計算權利的起始就涉及到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規定 。那么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規定?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權怎么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有什么流程?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
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
2、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睹穹ㄍ▌t》第136條第l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問為一年 ?!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l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
二、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權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可向侵權行為地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
3、按一般管轄原則,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 。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
三、交通事故訴訟有什么流程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受理后,法院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具體開庭事宜 。
(3)開庭審理;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 。
(4)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
2、上訴
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并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二審審理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二審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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