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和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處理 違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認


違章建筑和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處理 違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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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認
法律一般不賦予當事人對違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權 。但作為該原則的例外,對于部分設計正規、結構合理的違章建筑,只要不影響整體規劃,在對當事人處以罰款,責令當事人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確認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 。對于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確認其房屋所有權,從而轉化為合法的房地產 。

違章建筑的性質轉化應當嚴格遵循一些原則:
【違章建筑和違法建筑的認定和處理 違章建筑物的合法化追認】1地域界限 。凡影響近期規劃或城市開發的重要地段的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一般不能通過事后追認為合法建筑 。其他規劃開發地區則可本著節約建筑成本的目的適當放寬處理 。
2影響有關行業職能或工作展開的,如直接影響交通、消防、市政設施、房屋修繕施工、綠地、環保、防災和鄰里居住條件的違章建筑應從嚴處理,一般也不能通過事后追認為合法建筑 。
3從寬處理須有限度 。只要違章建筑的房屋建筑正規、結構合理,經過一定的申請審批程序,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罰款之后,可以補辦手續,確認當事人的所有權,發給產權證件 。從嚴處理者,即為不予確認產權,登記為違章建筑,須立即拆除的,應立即拆除;可以延期的,則延緩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