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是在什么時候


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是在什么時候

文章插圖
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人非經法院審判不得認定有罪 。所以,對于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在審判之前都只能叫犯罪嫌疑人,審判定罪之后才是罪犯 。對于交通肇事罪也是,必須經過訴訟程序,才可以認定其有罪 。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
【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民事訴訟是在什么時候】一、交通肇事罪的訴訟程序是什么
訴訟包括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起訴、拘留、逮捕、審判;對民事案件的受理、調查、收集證據、調解,以及當事人起訴、應訴、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或辯護等 。
對經過調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歸自己管轄的,應當立即轉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報經上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予以立案 。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的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與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才能確定肇事者是否有罪 。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前,對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責任是不明確的,也就是說對能否構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確的;因此作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后,才能知道應該適用什么樣的程序 。
二、破案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二)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 。
破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案件偵查結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據;
(三)破案的組織分工和方法步驟;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見 。
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 。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四)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 。
對于交通肇事罪是該適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還是適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作為辦案人員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把握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