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

文章插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據調查,近年來交通事故發生的案例逐年增加,這給萬千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傷痛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是可以向肇事者索要賠償的,但是得根據相關鑒定結果來判定具體賠償多少 。那么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如何辦理?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
辦理程序如下: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 。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 。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 。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