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視同銷售


哪些情形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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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視同銷售】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 銷售代銷貨物 , 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 , 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 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 , 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