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管轄權 交通肇事罪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交通肇事罪的管轄權 交通肇事罪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交通肇事罪的管轄權 交通肇事罪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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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任何案件,不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亦或者是行政案件,都是有相應的管轄法院的 。而且法院的管轄也不是隨意的,而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管轄來受理案件 。那么對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管轄要怎么確定管轄法院呢?今天小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交通肇事罪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
一、交通肇事罪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如果是民事程序的話,交通事故屬于侵權案件,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即侵權地法院管轄,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及肇事者所在地法院管轄 。
如果是走刑事程序的話,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
二、交通事故管轄法院的確定原則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
三、交通肇事罪立案時間
交通肇事罪立案時間:按照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交通在接到報案對現場進行勘查時屬于受案 。交警通過對現場勘查、初步調查后,認為構成刑事案件,制作立案決定書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為立案 。
綜上,對于交通肇事罪的管轄法院的話,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