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酒駕處罰 北京酒后駕車處罰


北京市酒駕處罰 北京酒后駕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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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后駕車處罰
北京交通管理部門對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認定執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發布的《車輛駕駛人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該標準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
據專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
北京酒后駕車的處罰:
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
四、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
五、一年內有違反上述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北京市酒駕處罰 北京酒后駕車處罰】友情提示:酒后請勿駕車,如有需要可請代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