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新規3年還是一年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新規3年還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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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對于自己還是對于他人,都是非常不好的一件事情 。那么要是我們想要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必定要利用訴訟 。那么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為三年的規定具體是怎么樣的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新規3年還是一年】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訴訟時效是3年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于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制作出來并送達給當事人 。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理由是:
(1)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權利人長時間不主張權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權利人有條件行使權利而不行使 。受害人在治療終結前,一直處于治療狀態,損失也一直處于增加狀態,向對方行使權利的具體數額也就無從確定,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 。所以,這種情況,權利人不是不行使權利,而是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全部條件 。
(2)能夠更好地保護受害人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安心治療 。受害人在很多情況下,治療的期間會很長,一年兩年甚至時間更長的都有,如果訴訟時效從傷害發生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那么就會造成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擔心超過時效,不能安心治療;而且更為嚴重的是,有相當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識非常欠缺,又沒有意識或條件咨詢專業人士,從而造成他們的全部或大部分損失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
(3)減少訴累,合理利用國家訴訟資源 。如果訴訟時效自傷害之日或確診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況會是在訴訟時效期限即將屆滿前,受害人尚處于治療之中,損失尚未全部發生;受害人為了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會提起訴訟,但其訴訟請求只能是已經發生的費用,這一次訴訟也只能審理受害人這些已經發生的損失 。受害人在這次訴訟之后再發生的費用,要在一年內再次起訴,提起第二次訴訟;對于第二次訴訟之后發生的費用,受害人在一年內還要第三次起訴,這樣就會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訴兩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況,這對于權利人和義務人來說,都是極大的累贅 。所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后起算 。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而無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
二、交通事故訴訟怎樣起訴?
1、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 。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2、告誰,誰是被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為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為被告 。
3、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 。
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 。
三、交通事故過了起訴期該如何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是超過訴訟時效后我們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是喪失了勝訴權,意思就是法院不會判決你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