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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 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ㄒ唬┧嬉馀勾蛩嗽斐傷松硤逕撕?、持朽囨意殴打他人或者具俞厹O窳憂榻詰模?
?。ǘ┳分?、拦截、辱骡A? ,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ㄈ┣磕糜慘蛘呷我饉鴰?、占用公酥v莆錛壑刀г隕希?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尋釁滋事罪立案的標準】 ?。ㄋ模┰詮渤∷鷙迥質?,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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