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報告不合理怎么辦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 , 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 , 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
2、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
【評估報告不合理怎么辦】3、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