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條件:
1、訂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當事人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約定的內容是雙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愿等情況下作出的約定無效 。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并且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夫妻財產約定的條件有哪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