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標準如下:
【經濟性裁員補償標準】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 拆除違章建筑有沒有補償
- 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最新 山東省房屋拆扦補償標準2018
- 器官捐獻有什么經濟補償
- 電容補償柜的作用
- 裁員賠償基本工資嗎
- 為什么電容器能補償無功功率
- 濰坊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辦理指南
- 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計入什么科目
- 美的冰箱補償加熱器起什么作用
- 拼多多不發貨怎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