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為人的逃逸行為 構成交通事故逃逸行為的八種情形

文章插圖
交通事故中行為人的逃逸行為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刑法是將“因逃逸致人死亡”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最重一檔法定刑的行為表現而規定的 。那交通肇事后逃逸這種行為該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構成是如何?怎么認定交通肇事罪逃逸?下面就由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
一、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 。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 。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 。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
二、客觀方面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
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 。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
(二)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 。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
三、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對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
四、處罰規則
【交通事故中行為人的逃逸行為 構成交通事故逃逸行為的八種情形】在監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
- 行駛中的自行車為什么不倒轉
- 華為p9內存
- 自康樂以來中以的意思 自康樂以來的以什么意思
- 中華田園犬缺點有哪些
- qq安全中心鎖定游戲
- 輕微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 輕微事故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
- 2022泉州中心市區小學招生新要求是什么 2022泉州中心市區小學招生新要求
- 中高職一體化是什么文憑
- 哈三中和哈師大附中哪個好
- qq賬戶中心 企業qq賬戶中心登陸
